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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搶劫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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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搶劫怎麼判
搶劫故意殺人最判幾年?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這兩項罪名加在一個人身上是很危險的,有可能會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