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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簽訂合同

法律 閱讀(2.57W)
員工試用期簽訂合同
試用期需要簽訂合同嗎

需要,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


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