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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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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訴訟中止的原因
通常在存在或發生下列原因之一的,行政訴訟中止:(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蔘加訴訟,或者被告被撤銷後,尚待確定訴訟參加人;(1)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法規、規章不一致須待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裁決的;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4)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5)其它應當中止訴訟的情況。行政訴訟中止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行政訴訟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恢復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