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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0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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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0條第4款
《新婚姻法》第10條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