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新政策
一、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12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二、生育津貼怎麼算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乘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