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村幹部書記被行政拘留的後果

法律 閱讀(2.2W)
村幹部書記被行政拘留的後果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村幹部書記被行政拘留的後果

村幹部被治安拘留,原則職位不會受到影響。

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處罰,而行政處罰,不同於刑事處罰,只是人民內部矛盾,且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規定說,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要罷免相關的職務。

經村民會議投票,超過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才有罷免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