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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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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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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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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