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公民司法訴訟代理資格

法律 閱讀(2.42W)
公民司法訴訟代理資格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誰有資格擔任法定訴訟代理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我國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兩大類。

對於未成年人來講,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有關組織和單位同意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也可以成為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於精神病人而言,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擔任監護人,若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也可以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事訴訟中,不是人人都可以作為案件的代理人,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能夠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資格做出了嚴格的要求,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話,那麼就不能擔任案件的代理人。當然作為訴訟代理人享有的權利,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