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勞動爭議期限

法律 閱讀(2.9W)
勞動爭議期限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爭議仲裁的處理期限是多少?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5]338號)(1995年9月1日)通知如下:三、關於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期限問題《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這裡所說的“收到仲裁申請”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後,經過審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等過程。因此,《條例》第三十二條關於“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的規定,應服從《勞動法》的規定,即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案件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