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父母婚後財產贈與子女

法律 閱讀(1.08W)
父母婚後財產贈與子女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認定是父母贈與婚後子女一方財產

儘管購房時間在你們兩人辦理婚姻登記後,但是由你父母出資並登記在你的名下的房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在你與男方離婚財產分割時,男方無權分割你的個人財產。根據《[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law]》第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