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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再婚繼父是否有法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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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再婚繼父是否有法定監護權
民法典規定再婚繼父是否有法定監護權
再婚繼父一般沒有法定監護權。只有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願意擔任監護人的繼父有監護權,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