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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協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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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協議格式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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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的協議格式


房屋贈與協議書範本

贈與人: 、男、 歲、住 (下稱甲方)

受贈人: 、男、 歲、住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位於 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願受贈。

2贈與房屋的四至界鄰為:

3、贈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4、乙方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甲方,為甲方養老送終。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不得隨意撤銷。

6、本協議簽訂的同時該房的所有權隨即轉移給乙方。

7、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人們在離婚的時候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就是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事情,因為如今在離婚之後對於家庭的財產按照相關法律如果是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這樣就可以保障雙反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失,也能體現出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