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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的財物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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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的財物怎樣賠償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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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的民事賠償

"故意毀壞他人財產,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毀壞的財產數額較大,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數額較大(5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