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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工傷賠償私了協議無效:
1、在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之前,就對是否認定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做出協議的;2、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甚至是在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違背了勞動者真實意思表示的;3、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可以請求撤銷。
重新向勞動局申報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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