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貸款融資及辦理信用卡。
2、限制高消費,禁止進入高檔消費場所,限制乘坐高鐵、火車軟臥、飛機等。
3、限制出入國邊境。
4、查封、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
5、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有價證券。
6、抽查被執行人住所或者營業場。
7、對逃避執行的行為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8、其他法律賦予的職權。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