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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給對方資訊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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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給對方資訊怎麼起訴
派出所不給對方資訊怎麼起訴
如當事人想要起訴他人,但是不清楚對方個人資訊的,公安機關也拒絕提供的,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由律師代為查詢對方個人資訊在進行起訴。
派出所不給對方資訊怎麼起訴的具體分析如下:
1、按照正常的程式來講,去法院起訴的話,並不是非得有對方的聯絡方式。只需要有對方的姓名,然後還有對方的家庭住址,一系列的就可以了;
2、如果法院真是不給立案的話,那麼也可以走另外的途徑。向派出所的上級公安部門反映情況,要求下級來給出示相關的聯絡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絡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