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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採取強制措施後要停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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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採取強制措施後要停職嗎
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調解書的強制執行是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的,並且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前,需要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被執行人仍然不執行的,人民法院才能採取強制執行。另外,強制執行的程式必須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更多關於調解書執行的相關知識,您可以線上諮詢律師365的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