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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筆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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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筆跡鑑定
在什麼情況下無法鑑定遺囑
自書遺囑不確定是否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並簽名,註明年、月、日或簽名模糊,無法進行比對。代書遺囑的兩個以上見證人不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沒有註明年、月、日,且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的簽名模糊。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