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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繳個人所得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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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繳個人所得稅退稅
公司代繳個人所得稅退稅
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第一,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第二,企業既承擔稅款,又負有扣繳義務。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繳該職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例1:企業為職工顧某發放9月份工資3600元。稅款由顧某自己承擔,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顧某應納稅額=(3600-800)×15%-125=295(元)。   月末發放工資時,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工資 3600 貸:現金 3305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95 繳納稅款分錄略(下同)。   第二,企業為個人代負個人所得稅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協議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由企業負擔。這種情況通常是企業的自願行為。二是因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賠繳。這種情況是稅法對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的一種“處罰”。企業除了賠繳稅款外,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   由於個人所得稅是對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其稅款本應由個人負擔。企業代納稅人負擔的稅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與之相適應,企業代負的個人所得稅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年終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2:企業為職工王某發放9月份工資3200元。按協議規定,王某個人所得稅由該企業承擔。按照國稅發[1995]065號檔案的規定,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速算扣除數)÷(1-稅率)   =(3200-800-125)÷(1-15%)=2676.47(元);   應扣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676.47×15%-125=276.47(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276.47 貸:應付工資 276.47 若該企業當年度稅前利潤總額為120000元,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代負本單位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30000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