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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資起訴狀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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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資起訴狀該如何寫
農民工資起訴狀該如何寫
一、勞動爭議仲裁時效1年。
二、拖欠工資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式,勞動爭議仲裁對拖欠工資適用特殊時效,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受限制,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
三、要把原告和被告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地址、家庭地址等基本情況,被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包括人數、金額、起止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等,把你們具體的訴訟請求事項表達明白。附上確鑿證據比如工資單、銀行代發流水、未發放的欠條等。向有管轄權的遞交。等待的立案和開庭通知。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