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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涉外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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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涉外收養登記
如何辦理涉外收養登記
涉外收養進行登記的方式:首先應當是送養人要和送養人簽訂收養協議。然後要到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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