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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應該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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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應該怎樣判刑
強迫交易罪應該怎樣判刑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試聽資料、電子資料。
《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