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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詐騙信是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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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詐騙信是詐騙罪嗎
寫詐騙信是詐騙罪嗎
依法律規定和具體犯罪情形。
寫詐騙信是否構成詐騙罪需要依據具體犯罪情形。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往往難以查證。司法解釋中詳細規定,傳送詐騙資訊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此外,司法解釋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援、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