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刑法依據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本法律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
需要指出:
“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
“危害國家利益”,是指侮辱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物件,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