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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假協議離婚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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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假協議離婚轉移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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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借款人轉移財產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出借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借款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出借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出借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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