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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擔保貸款辦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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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擔保貸款辦理程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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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貸款申請步驟


1、申請。畢業生持各類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請。

2、初審。由市人事局負責小額貸款貸前稽核,對畢業生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及貸款申請專案是否屬於小額貸款財政貼息微利專案進行稽核並出具推薦表,同時,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畢業生進行創業能力評估。

3、複審。由區縣(市)人事局複審,報送到本區縣(市)擔保機構稽核。

4、擔保。擔保機構對貸款申請人的擔保申請及所提供的反擔保措施進行稽核。

5、審批。由經辦銀行聯合區縣(市)人事局和擔保機構,共同對貸款專案進行評審,負責對貸款申請進行最後的審定。經審定同意貸款的,由經辦銀行與擔保機構簽訂擔保合同,同時與貸款申請人簽訂貸款合同。

6、放貸

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准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註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並享受貸款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