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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由誰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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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由誰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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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權由誰負責

繼續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這筆錢是給孩子的,不是給她的。所以不帶的其它感情因素為好。
你只在對多想辦法對孩子好,孩子總會長大,會明白事理的。不會怪你的。
現行婚姻法雖然規定了你的探視的權利,她不配合你可以訴她要求探視,或因她直接撫養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原因起訴變更撫養關係。但個人認為沒有一定的把握,而且不利於對孩子的撫養,離婚了不應成為仇人,雙方敵對,拿孩子出氣,逼迫孩子選擇對其心裡成長不利。
希望能考慮。用行為感化孩子,讓孩子感覺到父愛。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