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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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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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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民事裁定書

法院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文體。
按照法律不同規定可以分為: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複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按程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式的民事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