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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

判決執行律師解答 閱讀(1.07W)

法院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
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
2、作出的依據不同。
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裁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但是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高院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