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公司被強制執行後 | 掛名股東

法律 閱讀(2.91W)
公司被強制執行後 掛名股東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掛名股東合法

掛名股東也叫名義股東,有時還叫人頭股東,通常的表現是實際出資人,邀請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稱,作為公司的股東,實際上不履行出資的義務,出資的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參與;但是個別情況下則表現為由名義股東出來參與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紅利,轉給實際出資人,有的實際出資人甚至連名義股東都不是,而是在幕後指揮,這樣就非常容易產生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