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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工傷賠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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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工傷賠償待遇
視同工傷賠償待遇
工傷賠償專案有:(一)醫療費。(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四)康復治療費。(五)輔助器具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生活護理費。(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傷殘津貼。(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一)喪葬補助金。(十二)供養親屬撫卹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的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到第四十五條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