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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加名後該怎樣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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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加名後該怎樣取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財產加名後該怎樣取消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前財產加名後該怎樣取消

1、婚前財產加名後,一般是不能取消的,因為此時房屋屬於過戶狀態,過戶後當事人沒有特定的理由的不能要求取消過戶。不過如果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利益,或受贈人不遵守贈與合同中所約定的內容的,贈與人可以依法取消贈與。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