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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涉稅條款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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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涉稅條款審查
涉稅條款合同附件的內容是什麼

具體約定形式:


(一)乙方如以下行為構成嚴重違約:


1、向甲方開具的發票為虛假髮票,或提供由他人開具的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


2、向甲方開具的發票無法認證、認證不符或其他任何因發票瑕疵導致發票作廢;


3、未按約定時間向甲方開具發票、或拒絕開具發票;


4、發票遺失,乙方未配合甲方獲得其他可抵扣憑證或重新獲得發票;


5、乙方納稅主體身份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未向稅務機關按時繳納對應增值稅稅款,導致甲方無法抵扣進項稅額;


7、其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實現進項稅額抵扣的情形。


8、發生以上情形(乙方虛開除外),經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違約行為,且造成甲方進項稅額損失單次或累計金額達20000元(貳萬元)及以上,應當認定為嚴重違約。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


乙方構成上述嚴重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以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注:本文中甲方指代我方、乙方指代合同相對方,應根據具體合同內容確定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