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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什麼時候可以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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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什麼時候可以出看守所
判緩刑看守所什麼時候放人

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


即法院宣告緩刑以後,必須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法院決定後,應無條件的辦理釋放手續,發給釋放證明。最遲當日24時之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就可以離開羈押場所回家。


宣判緩刑後,應當當庭釋放,無需通知看守所,也不需另外派人。


但是,在宣判緩刑之前已經經過了司法局的社會調查,宣判後犯人得去司法局報到,實行社群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