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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三十五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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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三十五條處罰
我最近要考試了,諮詢下交通法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釋義] 本條是關於車輛實行右側通行的原則。   右側通行是我國車輛通行的基本原則,其他許多通行規則均以此為   基礎和前提。右側通行的標準是,如果道路上劃設有中心線的,以中心線為界;不劃設中心線的,以幾何中心為界,以面對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側的道路為左側道路,右手一側的道路為右側道路,除了有特殊規定的車輛以外,一律靠右側道路行駛。在路口內,有崗臺或中心圈的,以崗臺或中心圈為界,除有特殊規定的車輛外,從其右側左轉彎。應當注意的是,右側通行的原則只適用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不適用右側通行的原則,自行車推行視為行人。交通法第三十五條的大致內容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