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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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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六十三條
庭審筆錄在不在民訴法第六十三條的範疇
你好,我個人認為,在本訴中,庭審筆錄肯定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在另案中,是歸這個範疇的,屬於書證。常見的情況是,現在辦理的一個案件,跟以前的一個案件有關聯,可以調取前面的案件的庭審筆錄,用於證明想要證明的案件事實,這時,前面案件的庭審筆錄就是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