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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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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被取保候審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房屋徵收活動中,如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比如不認真核對徵收補償相關資料,導致他人通過虛造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料、虛增房屋面積的方式套取徵收補償款,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即可以濫用職權罪進行刑事追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房屋徵收管理部門的人員在徵收過程中擁有實權,大部分人經手鉅額,總會有經不住利益的人以身試法,對於危害經濟秩序的行為都會構成犯罪,一旦確認刑事犯罪的相關人員那麼都會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