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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玩忽職守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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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玩忽職守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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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房屋徵收活動中,如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比如不認真核對徵收補償相關資料,導致他人通過虛造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料、虛增房屋面積的方式套取徵收補償款,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即可以濫用職權罪進行刑事追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房屋徵收管理部門的人員在徵收過程中擁有實權,大部分人經手鉅額,總會有經不住利益的人以身試法,對於危害經濟秩序的行為都會構成犯罪,一旦確認刑事犯罪的相關人員那麼都會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