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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怎樣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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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怎樣宣告無效
近親結婚怎樣宣告無效
1、對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如果當事人已經結婚多年並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無效,以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親屬關係是當事人之間因出生或血緣而產生的特定身份關係,它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也不會人為的解除。
因此,對有禁止結婚親屬關係的婚姻申請宣告無效,不存在超範圍。這是因為,當事人之間存在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法律擬製親屬關係的,在法律擬製的親屬關係沒有解除之前,都應是禁止的。但有一種例外的情形,那就是依法收養形成的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收養的形成的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的關係的規定。所以,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等同於自然血親,屬於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但在依法解除收養關係後,當事人之間不具有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近親之間結婚屬於《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在申請結婚的男女之間具有這種情形的,則是無論如何都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是採取一些其他的手段辦理了結婚的話,在法律上近親結婚也是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