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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未簽訂合同算什麼行為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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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未簽訂合同算什麼行為,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中標後未簽訂合同算什麼行為,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答
中標後不簽訂合同算違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招標檔案與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不訂立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專案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