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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是否還需要負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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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是否還需要負保密義務
合同終止後是否還需要負保密義務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作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綜上,合同終止後,應根據合同內容區分是否負有保密義務,合同終止是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但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作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此,應區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