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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合同轉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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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合同轉讓無效
票據行為無效與票據無效有何區別

1、票據行為無效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並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據行為無效,不會影響整個票據的效力;


2、票據無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導致整個票據不產生票據效力,此時,所有的票據行為人均自始不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也自始沒有票據權利。


綜上所述,票據行為無效和票據無效是有一定區別的,在票據流通環節中,某一票據行為無效並不會影響其它票據行為的效力。通常造成票據行為無效的因素包括出票形式欠缺、被保證的票據形式上不完備等。當票據無效時,票據的持有人可以向背書人及出票人行使追索權,積極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