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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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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
我想諮詢下關於雲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程式處理: (一)爭議雙方在同一鄉(鎮)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 (二)爭議雙方不屬同一鄉(鎮),而又在同一縣(市)的,由所在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處理; (三)爭議雙方不屬同一縣(市),而又在同一地、州、市的,由有關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報請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處理; (四)爭議雙方不屬同一地、州、市的,由有關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省土地管理部門處理。 爭議雙方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雲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可以參照上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