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派出所不行政拘留怎麼辦

法律 閱讀(2.14W)
派出所不行政拘留怎麼辦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嗎

按照法律的規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權力。如果要實施行政拘留,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一般警察對違法或犯罪嫌疑人以傳喚的方式可以帶回相對應的部門進行留置二十四小時處理,經上級批准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但這是留置,不屬於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