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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種新罪漏罪如何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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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種新罪漏罪如何並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新罪漏罪同時存在如何並罰

對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況分別進行了規定。但對於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況應如何處理沒有規定,對此人們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先對漏罪作出判決,把所判的刑罰與前罪判決的刑罰實行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再對新罪作出判決,把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上述決定執行的刑罰重新實行並罰,最後決定應執行的刑罰。另一種意見認為,應對漏罪和新罪分別判刑實行並罰,然後再將並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與前罪判決沒有執行的刑罰重新實行並罰,最後決定應執行的刑罰。筆者認為,第一種意見更符合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