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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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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婚姻無效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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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2年如何證明無效婚姻

1、《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2、但是婚姻無效的情形消失後再提出婚姻無效的主張,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