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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能否取消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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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能否取消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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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能否取消繼承權?有誰可以幫忙回答一下的。

遺囑繼承有效的條件為: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遺囑繼承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也就是在實際繼承過程中,先執行遺囑,執行完後,若還有剩餘財產,再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同時先前的遺囑繼承人能參加到法定繼承中。上文的相關知識就對於兒女能否取消繼承權問題的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