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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開除職工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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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開除職工的程式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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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職工的法律程式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企業在對職工作出開除處理時,必須遵循以下六個方面的程式:


    ①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對職工違紀事實要查清,對所取得的證據要認真稽核,以保證違紀事實的確鑿無誤。結論材料要同本人見面允許其申辯,如確實不符,應予改正;


    ②廠長(經理)依據職工的錯誤事實,提出開除處理意見;


    ③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後決定,並填寫《開除職工審批表》;


    ④將開除處分決定報告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⑤將《開除通知書》發給職工本人;


    ⑥將被開除職工檔案轉到職工本人戶口所在街道勞動部門。


    職工在意識上要認識到這種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所以解除會產生賠償金,那是因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本人的過錯性造成的辭退,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工作了幾年就有幾個月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