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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內可以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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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內可以分割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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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該條的內容實質為婚內財產分割,即為了防止夫妻共同財產由於一方的惡意行為而不當減少或保護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法律規定的重大理由,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分割的目的是為了在一方惡意減少共同財產時,法律能夠最大限度內保護另一方自身財產權益,同時告誡民眾不要實施這種行為。這時法律的指引作用更為突出,雖未明確分割中是否應對過錯行為方施以懲罰,但夫妻一方都應當對損害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承擔財產上的不利後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法院直接分割現有共同財產,過錯行為方將其對共有財產造成的損失直接賠償給無過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