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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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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應該怎麼處理
車輛不按照規定的人員或載重執行的,屬於超載行為,同時也是交通違章行為。一旦被抓住,就要對駕駛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那麼大家知道車輛人員超載的處罰是怎樣的嗎? 一、車輛人員超載的怎麼處罰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怎麼才算車輛超載 超載,分為客車超載和貨車超載兩種情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在執行過程中千萬不可有交通違章行為,這樣只會給自己的行駛帶來巨大的危險隱患,是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